物流政策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6-092726人浏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4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2014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 2014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制度政策创新,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流通产业转型发展。 一、深化流通领域改革 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专题调研,明确改革思路和举措,形成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意见。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市(县),启动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以体制机制、制度政策改革创新为重点,支持试点地区在内贸管理体制、流通立法、商务诚信建设、行业促进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解决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以点带面、示范推广,为全面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强化全国流通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流通改革发展中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强对地方流通改革的指导。充分发挥内贸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加大对协会工作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政府向内贸领域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二、加强流通标准化工作 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冷链、居民服务、节能环保、商业科技等行业和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加大标准清理和复查力度,修订、废止、整合一批标准,推荐一批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增强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推动在执法监督、政策制定等工作中更多使用标准,提高标准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增强标准化对商业科技工作的带动性,及时将基础性、通用性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提升全行业科技水平。加大标准应用实施力度,启动流通领域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试点,建立标准化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标准化示范工作,选择部分行业探索开展标准化认证工作。加强全国及省级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建设,构建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标委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企业为实施主体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标准化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明确专职人员,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特别是标准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三、大力发展商贸物流 加强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跨区域、跨行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分散的物流资源,推动政府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商贸物流诚信体系。继续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末端物流整合等新型配送模式。推动工商企业分离发展物流辅业,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推动供应链融资创新发展。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推动解决城市配送“三难两多”问题。继续开展两岸冷链合作试点,深入推进两岸产业务实合作。 四、完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研究出台全面促进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抓好第一、二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推广试点地区典型经验,探索建立省级平台和城市平台的互联互动机制,推动建立全国联网、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网络,加快形成部、省、市三级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帮助企业多渠道融资,指导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运用特许加盟提升组织化程度。 五、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传统商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全渠道经营方式,增强自主采购、自有品牌商品开发等自主经营能力,拓展供应链管理,加快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产资料经营模式,支持企业向集成服务商转变,拓展流通加工、物流配送、供应链融资等新型业务,支持建设跨区域生产资料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国有、民营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典型,加强试点绩效评价,进一步拓展试点广度深度,研究扩大试点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字号发展,加强老字号品牌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诚信建设,支持老字号保护和传承传统技艺、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启动中央商务区发展示范工作。推进特色商业街建设。 六、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在部分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工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加快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应用,提高行业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智能回收设施设备,借助物联网技术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标准,在“百城千店”示范企业基础上创建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包装物和废弃物回收三位一体的“绿色商场”。编制《流通领域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指导目录》,探索实行流通领域节能产品和技术认证。 七、完善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体系 全面执行《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数据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6月底前完成全国2013—2014年度商贸流通各行业统计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编制,各省级商务部门应于3月底前完成国家库典型企业数据报送,4月底前完成各行业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商贸流通行业统计指标,全面做好零售、会展等行业季度统计。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增加和优化典型样本,提高典型企业覆盖面和代表性。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及支撑力量建设。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研究编制零售及木材、建材流通等行业发展指数,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流通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企业发展。 八、加强特殊流通行业管理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典当业管理条例》出台,启动《拍卖法》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加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行业风险。完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统一的行业统计分析体系。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公示制度,协调拍卖业税收政策,研究推动司法拍卖和网络拍卖工作。进一步推进海南离岛免税试点,研究在部分大城市开设市内免税店等试点工作。推动贯彻落实《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