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道路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2011-2015)规划
2012-02-141813人浏览
温州市道路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2011-2015)规划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要求,增强全市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93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2011-2015)规划的通知》(温交〔2011〕232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温州”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六城联创”和道路运输“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开展道路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为促进道路运输事业转型升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适应道路运输改革与发展需要,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提高运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提高道路运输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为全力推进我市道路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绿色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温州道路运输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道路运输当前发展现状,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道路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加大热点领域的法制宣传,化解行业内外矛盾,为我市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行业和谐进步提供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群众需要和道路运输部门实际出发,着力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突出宣传教育内容的贴近生活性,突出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性,突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坚持柔性诉求,刚性目标。积极营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全行业人员的头脑之中,体现在日常行为之上,最终实现行业管理的法制化,法治精神的内在化,并通过标准化、可操作的具体指标来保证。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根据我市道路运输系统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及依法许可活动,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道路运输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道路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涵,增进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制信仰、形成法治风尚,这是法治建设的核心所在。“六五”普法重点是向社会传播一种信仰和崇尚法律的理念,向公民传授一种生活中的法治习惯和态度。要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与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管理、公民权利义务、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结合起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深入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正确看待当前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围绕道路运输行业群众关心的打击非法营运、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深入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道路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公信力、执行力。
(三)持续抓好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道路运输系统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修订)《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新修订)等与道路运输系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等规范,切实落实《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管理水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及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进单位、进基层”主题活动。立足于提高道路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1年市运管处要以参照公务员管理为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并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言行。各县市运管所也要根据本单位参公进度,适时启动《公务员法》的学习活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考促学、以教促学、以案促学、以思促学,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资源,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道路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立足于提高道路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深化“法律法规进基层”活动,针对企业、站场、车队的各自特点和不同需求,开展道路运输法制宣讲、图片展览、现场咨询、横幅标语、重点地段警示宣传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道路运输依法管理的认同感。
(五)突出开展道路运输系统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道路运输系统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系统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媒介作用,营造廉洁向上的文化氛围,努力增强廉政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平台,积极安排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对象及要求
道路运输系统实施“六五”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市道路运输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道路运输行业的全体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重点是要加强对运管系统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内部聘用人员以及运输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健全道路运输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要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强化道路运输系统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道路运输系统执法人员每年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的网上学习平台、参加法制专题讲座或法制培训等形式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自己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坚持学法、普法与用法相统一,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落实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模块的网上学习、练习、考试和执法经验交流等,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树立运管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健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运输企业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各县(市)运管所要在2011年10月31日以前,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并及时上报市处,以便了解各单位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5年):各单位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全面落实。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市处法制科备案,同时要适时开展普法工作督查和表彰活动,发掘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积极推广交流经验。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各县(市)运管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市处将适时对 “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
五、保障措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温州”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全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明确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六五”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根据市交通运输局规划要求,市处成立“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市处“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由处分管法制领导负总责,各县(市)运管所分管法制领导,处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法制科),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系统普法教育日常工作。各县(市)运管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道路运输普法教育工作,并确定1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负责上下的工作协调和联络。
(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单位普法教育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统一规划、分别实施,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普法主管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特别要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根据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要求,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工作需要,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系统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企业、车站、行政执法检查站点等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拓展发挥电子显示屏幕广告、户外广告牌、公交车、出租车、车载“移动TV”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多视角”作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等为契机,采用横幅、宣传册、普法短信、有奖竞答、道路运输法规知识比赛、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