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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政策

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汽车客运站(场)危险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04月08日

2010-04-281113人浏览

各市交通局(委)、公安局:
    为落实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汽车客运站危险品安全检查措施,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严防出现各类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现将《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场)旅客危险品安全检查须知》和有关《通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县级以上交通部门、公安机关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客运站(场)危险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对汽车客运站(场)危险品检查岗位设置、人员和必备检查仪器配备、检查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危险物品,指导客运站(场)开展行包安全检查工作,并对不配合安全检查,强行进站、乘车的旅客,依法进行处理。
    (二)汽车客运站(场)具体负责履行进站旅客危险品安全检查职责。各客运站(场)要根据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标准《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定,认真做好进站乘车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的检查工作。
    二、加强管理,落实措施
    (一)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客运站危险物品检查工作的监管责任。各客运站驻站运管站、乡镇运管站对辖区客运站(场)实行日常行业管理。世博会期间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按照上海世博安保的要求,对涉及上海班线的客运站进行监管,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加强对各客运站(场)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措施,依法处置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危险物品,及时查处发生在客运站(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条件允许情况下,在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设立警务室;三级及以下客运站安排警力,加强有涉沪班车的客运站(场)危险物品检查工作。
    (三)汽车客运站(场)应在车站旅客候车室进口处设置进站旅客安全检查岗位,配齐安检人员,安检人员要佩戴明显的检查标识。二级(含)以上客运站要按照规定配备并使用安全检查设备,对旅客行包进行逐一安检,发现可疑物品时,要进行开包检查;三级及以下的客运站(场),在客运班车发班期间,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落实人工逐包检查等措施,对旅客随身行李和行包进行严格检查。客运站(场)安检人员要对照《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场)旅客危险品安全检查须知》(见附件1)进行检查。对拒不配合检查的旅客,客运站(场)要拒绝其进站、乘车。对强行进站、乘车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收缴的危险物品,一律予以暂扣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客运班车在批准的途中非等级站点上下旅客时,由随车售票员负责对途中上车旅客携带违禁物品的检查。如发现违禁危险物品,要及时制止上车,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一)各汽车客运站(场)、相关客运企业要结合上海世博安保工作要求,强化对车站危险品检查人员、跟车售票员及驾驶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对违禁物品的基本识别技能,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办法。凡发现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弩等违禁物品时,应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
    (二)各汽车客运站(场)应当利用广播、显示屏,以及在醒目位置摆设宣传牌等方式,向旅客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危险品管理及处罚的规定,明示标定禁止携带危险品的种类、品名和限制携带危险品的数量,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出的《通告》(见附件2),告请旅客周知,使旅客自觉遵守规定。